題:
賣房子問題
2005-03-24 12:35:43 UTC
請問:我之前因為父親生病想讓他養老而跟親戚借頭期款並向銀行貸款320萬買房子共376萬,後來無力照顧父親決定把房子賣了以支付安養付和還錢,但親戚說要以原價跟我購回可是名下掛我的人頭,因為本人為首次購屋利息較低。貸款由他付、地契與所有相關資料皆在他手上,請問這樣我風險大不大?應該自已賣掉還是轉手給他?因為跟那個親威處得不是很好,若他工廠倒了是否有辦法拿房子去借錢?那我的負債不是更多了嗎?請求支援謝謝大家
三 答案:
阿元
2005-03-26 21:05:06 UTC
不建議你繼續掛名當人頭,因為有風險

1.目前政府優惠利率2.565%,與一般銀行2.8%-3.0%相當接近而且信用良好.前兩年利率還可到2.15%,甚至更低廉1.88%,所以這一點我想你不用太在意.

2.現以你名義買房屋,貸款他在繳,萬一哪天他不幸怎樣了,或是他忘了繳納,房屋被查封拍賣,到時候是影響你的信用.

3.你的相關資料及權狀都在他身上.萬一他拿這些東西到地下錢莊借錢,這些都還是你要負這責任.

4.房屋要賣掉或是轉給他,兩項都是好方法,不過如果跟他相處不好,那賣掉是最好.
2005-03-24 21:16:49 UTC
您好:

我同意華的說法,所以只要您的身份證及印章別在親戚的手上,基本上是不會有什麼風險的,至於負債的問題,目前有開始處理嗎?目前我服務的銀行有提供一些貸款的服務,若您債務上有疑問,也歡迎您寄e-mail給我,希望能幫上一點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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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4 13:45:59 UTC
以現在的法律規定,地契已經不是買賣房地產及向他人借款的依據了。目前法律認定還是要您本人同意或簽名才算數。也就是說他無法因為地契與相關資料在他手上就可以去借款或是賣掉房子。或許他還停留在舊的法律上認知上。其實房屋用你的名下對他相當不利。一但雙方有糾紛如果他如果拿不出給你錢的付擔房貸的證據,或轉帳證明。基本上他無權主張任何要求。即使他可以拿出證據出來,但是未來房屋出售或借款等等還是得經由你同意才行。所以這樣做對他很不利。除非你將你個人身分證,印章等等都質押在他那裡。這樣法律上才會認為你經委託他人處理你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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