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請問農地500坪可以蓋農舍嗎(合法的)
jacky
2005-01-30 23:48:35 UTC
請問農地500坪可以蓋農舍嗎(合法的)
一定要756坪才能蓋媽?
五 答案:
阿元
2005-02-02 20:36:26 UTC
自從89年1月28日修正的「農業發展條例」生效後取得的農地,確實供作農業使用,而無自用農舍的農民,將可依內政部營建署於89年6月23日公佈的「農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興建農舍。在89.1.28前取得的農地的農民,如他的名下未有興建過農舍.不受756坪限制.500平也可以蓋,而且不受五年內不得出售之規定.

向在89.1.28前取得的農地的農民,如他的名下未有興建過農舍,由他"興建好農舍"後再轉賣給你.但是興建過程的時間風險自負!!



2005-02-05 22:29:48 補充:

總樓板面積:房屋各樓加計總合面積..基地面積:一樓能興建面積

1.台灣省:建蔽率10%,限制總樓板面積660平方公尺,興建樓4F高度14公尺.

2.高雄市:建蔽率10%,限制基地面積165平方公尺,興建樓3F高度10.5公尺.

3.台北市:建蔽率5%,限制基地面積165平方公尺,興建樓3F高度7公尺.

4.區域計畫法:建蔽率10%,限制基地面積330平方公尺,限制總樓板面積495平方公尺,興建樓4F高度14公尺.



別老是聽說,會造成誤解.相關法令請詢問清楚,因為要蓋不容易.
阿星
2005-02-03 16:43:00 UTC
印象中,農地的建蔽率只有10%,1000坪土地,一層只能蓋100坪,而且好像最多蓋3層樓15米高,不過待查證.
FENG
2005-02-02 00:38:54 UTC
這是最進聽一個來家裡的親戚說的偷吃步啦!雖說現在法律已修正了,不過還是有漏洞啦那就是如果土地持有者是你的長輩的話那他就可以適用比較早的法律規定......不過這是聽說的啦
2005-01-31 00:18:00 UTC
依農發條例之規定,內政部於90.4.26訂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規定,申請興建農舍之申請人應為:





1. 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之農民。

2. 申請人之戶籍地及農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2年者。

3. 該宗農地面積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756.25坪)。

4. 申請人無自用農舍。

5. 申請人為該農地所有權人且該農地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

建議先找專業的代書調查該宗農地面積是否有超過756.25坪?是否確供農業使用?是否確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是否等2年後以自己名義為申請人?或原地主可配合先申請農舍?



農業用地上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鐵絲網或其他材料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設施,免申請建築執照。直轄市、縣 市政府得斟酌地方農業經營需要,訂定農業用地上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設施之審查規範。(也就是說可以蓋小木屋喔!)
Leo
2005-01-31 00:09:43 UTC
自從89年1月28日修正的「農業發展條例」生效後取得的農地,確實供作農業使用,而無自用農舍的農民,將可依內政部營建署於89年6月23日公佈的「農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興建農舍。



草案資格限制興建農舍的起造人資格必須全數符合下列五點:



一.成年的限制:



年滿20歲以上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



二.土地登記與戶籍設籍滿兩年的限制:



起造人的農地與住所必須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且土地登記與戶籍登記均應滿兩年以上。



三.面積限制:



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約750坪)



四.無自用農舍:



起造人必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沒有自用農舍



五.農地農舍合一:



起造人必須是農地所有權人,而且農地的確供農業使用



除此之外,申請興建的農地,在扣除興建農舍的面積後,剩餘提供農業生產使用的土地應是完整區塊,且不得低於該筆農地面積的百分之九十(建蔽率不得高於百分之十)。



實務上,目前相關配套法令未完整公佈,造成各建管單位並不核發,凡於農發條例修正後才取得的農地想蓋農舍的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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