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未保存登記房子.會被拆屋還地嗎
anonymous
2014-03-31 11:54:54 UTC
您好^^ 請問一下.父親在60年前.約民國40年的時候.

在自己土地蓋一個房子.

未保存登記的房子.但有登記在稅捐處.

有畫房子圖.有稅捐處的建物證明.但沒房屋所有權狀

父親死後.土地登記給大兒子.房子登記給2兒子.

大兒子欠銀行錢.被法拍.新地主.要求2兒子拆屋還地.

1.請問.2兒子必須拆屋還地嗎.法院會判2兒子輸嗎

2.還是只要給付法定租金就可以

3.法定租金是一年.千之10.乘公告地價.對嗎

感謝回答^^

請懂法律專家回答.感謝^^
五 答案:
lin
2014-04-08 10:18:21 UTC
你的律師說的對

但是,不論已保存或未保存,當初蓋屋時房屋與土地同屬一人,現在分屬不同人

屋主即擁有地上權,不需拆屋還地,即使告到法院,法官也不會判拆,這是"成物不毀"原則

(跟60年這個數字無關)

如果您想住,就付他租金,不想住,就跟新地主協調,把房子賣他,不然他的土地也沒辦法使用

其實法拍之前他應該都有心理準備了,只是想嚇嚇你,如果你不懂,他就賺到了!!
ZBDIEGNSSVGZ
2014-07-26 07:41:25 UTC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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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2014-05-30 15:20: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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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2014-04-03 01:08:19 UTC
發問者你好:



幫你整理好了,詳細資料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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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其他回答者也認同我意見^^
anonymous
2014-04-01 01:26: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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