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
共同璧被要求拆屋還地?
celine liu
2010-09-19 22:20:14 UTC
1. 我家是59年建的2樓透天厝 , 隔壁是60年蓋的 , 幾年後他們先蓋3-4樓(加強磚造) , 我們再蓋3樓樓梯間 ( 加強磚造 ) 及前後鐵皮屋(曬衣服用的) , 後來房子賣給現任屋主 !
2. 93年因需要而要把3樓後半部改成房間 , 隔壁看見我們施工就跳出來說不能靠璧施工 , 可是牆壁我家也有4吋的權利 , 家父為了息事寧人只跟對方說我們有4吋的使用權利 , 對方就閉嘴啦 ! 且我們施工只在他家3樓牆邊架上一個口字型的鋼架 , 房內用木板隔起來上漆使用(未砌任何磚及施工)
3. 日前因防火巷被對方鎖死 , 我去報縣府工務處拆除了 , 對方心有不甘 , 要我們3樓的部分拆屋還地 ! ( 他只申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4. 我們已去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 , 若中心界線在牆中央(各佔4吋)是不是我有權主張3.4樓他未得我們同意侵占我家土地 , 反過來要求他拆屋還地呢 ? (我打算去法院告) 已做好把家中3樓拆掉的打算 ! 至少牽制他不敢叫我們拆屋 , 讓他閉嘴 !
三 答案:
?
2010-09-19 22:49:46 UTC
不同時期蓋的房子



不可能有共用壁



所謂的共用壁



是發生在同時興建的連棟公寓



至於你們所發生的紛爭



說真的



鬧下去將是兩敗俱傷



你們去申請鑑界成果下來



就算他們侵占道你們的土地



要他們拆屋還地的機率很低



萬一是你們侵占或個有侵占到對方土地



那是否都要拆屋還地?



還有你們都有蓋違章建築(加蓋部分)



而且都發生在84年以後



如果有鄰居火上加油也去舉報



那你們都會面臨被拆除的窘境



建議你們個退一步



不要再作這無謂的紛爭







2010-09-20 12:16:35 補充:

房子蓋好了要補請建照使照?????



............???



這是不可能的任務
嘉華0939771773嘉義
2010-09-22 00:11:05 UTC
先問清楚當初蓋房子的時候,是否與鄰居協議好要使用共同牆壁,

如果當初有協議好的話,那麼現在的牆壁的確是共有的沒錯,換句

話說,就是與鄰居相隔的那面牆壁,有一半是你們家的,我想這一

點,問家中的長輩應該就很清楚了!



如果牆壁是共同壁的話,就算是去調解委員會,或者是去法院,你

都不需要擔心,因為於法上並無不妥!



有緣為鄰,最好是和平相處,各讓一步,這樣住得才安心嘛!



此外,小弟想對其他回答的網友們說的事就是,不同時期蓋的房子

,還是會有共同壁的情況,如果走在路上仔細看的話,有些房子的

牆壁上突出一整排的鋼筋,那就是與隔壁協議好了要使用共同壁,

所以,請修正一下你們的錯誤觀念,因為這是很基本的常識!
大奧客
2010-09-20 09:12:01 UTC
1.看起來你們跟隔壁3樓以上都是違建吧?



2.看不懂你所謂的4吋的權利!兩間不同時間蓋的房子是真的不可能有共用壁的存在才是



3.3樓佔用到對方的地?那1.2樓咧?你們的情況真的粉怪



4.鑑界出來不知道誰有好處!很可能你們都倒楣



5.真的很怪!1跟2樓沒佔用!4樓佔用!你們蓋的是啥怪怪屋?



如果扯下去!很可能你們兩間最後都拆回成一開始的2樓建築吧!因為怎麼看都覺得你們亂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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